江南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所辖的一个市辖区,位于南宁市区西南部,邕江南岸,东邻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良庆区,南连钦州市,防城港市上思县,西接崇左市扶绥县,北与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隔邕江相望。江南区划调整后辖那洪、江西、吴圩、苏圩、延安5个镇,福建园、江南、沙井3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1154平方公里,2011年末总人口44.91万。江南区古为邕州城郊,解放前为邕宁县管辖的农村,1950年为南宁市第二区,1953年春南宁市将郊区的三个区并为第一区时,其大部分划入新的第三区(即后来的兴宁区)。1955年归邕江上段、邕江下段两个街道办事处管辖。1957年合并为水上办事处。1958年在水上办事处的基础上,成立南宁市上游公社,1959年改称水上公社。1968年成立水上公社革命委员会,1971年5月改为江南街道公社革命委员会。1979年3月建立城区建制,1980年5月召开江南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江南区人民政府。
江南讨债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讨债公司收费标准:
一般正规的讨债公司会根据债务案件的欠款大小、案件难度来制定收费标准,欠款金额大小直接影响着收费高低,欠款总金额越大收费比例越低。
具体来说:
追债公司讨债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工程监理公司收费标准
监理收费应根据所委托监理工程业务范围、深度和工程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计取:
(一)按照参与监理工作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元/人·年。
(二)按工程造价的比例计取:
1、监理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不得小于2.5%;
2、监理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收取1.9%至2.5%;
3、监理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收取1.3%至1.9%;
4、监理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到1亿元的,收取1.1%至1.3%;
5、监理工程造价在1亿元到5亿元的,收取0.7%至1.1%;
6、监理工程造价在5亿到10亿元的,收取0.5%至0.7%;
7、监理工程造价在10亿元以上的,不得大于0.5%;
(二)款计取监理费的标准,包括自施工阶段到保修期阶段的监理取费,但不包括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费。
(三)监理费可在工程总概算的质监理和单位管理费或项目不可预计费内列支。
(四)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工程,基监理费由双方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